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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呂厚春 我在1998年得法的,在1999年剛剛出現天津事件的時候,我曾經到省政府上訪。那時感到很害怕,簡直感到超過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後來被逼迫寫下了“不修煉”保證,而後有一次被別人供出來,我被再次逼迫寫下了“保證”,而且這一次被逼迫寫的更加嚴重。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的“不修煉保證”以及有辱大法的話,全部作廢。從今以後,堅定修煉,彌補以前的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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