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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延傑 1999年7月23日,我去省信訪辦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警察強行用大客車拉到市郊一個中學拘押,後一個警察拿了一個事先寫的“我們不再去省市政府(委)煉功去了”,當時也沒多想,就把我和愛人名字寫上了,就放我們回家了。後來警察經常到家干擾,有一次一個警察來干擾,尋問了一些我煉功的基本情況後,問我還煉不煉了?由於有怕心,違心的說是“不煉了”。聲明:在公安局或派出所留下的“不煉功”的簽名和一切筆錄,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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