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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白桂芬 2004年12月初鄉政府、派出所來我村強迫叫煉法輪功者在他們印好的誹謗大法的言論上簽字,我不簽字,就強迫家人簽。我認為家人簽也不對,為此我聲明家人簽的字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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