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本珍 2000年和2001年因講真象,被非法勞教三年,當時我68歲。家人托人說情,最後被索去人民幣6000元,以“保外就醫”的名義從看守所直接非法拉去“洗腦”,寫了“悔過書、保證書”等。現在嚴正聲明:在洗腦班上我所寫的一切作廢。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4/10104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