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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彭足芹 我於2001年得法。大法書籍被派出所惡警非法抄走了,我也被非法帶到派出所,在惡警的威脅下簽了字“不煉了”。2003年到勞教所看望我大姐,到鄉政府開證明時向它們說自己“沒修煉”。現在認識到自己的言行不符合大法。聲明:違背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聽師父的話、跟師父走,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4/1010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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