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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桂珍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99年7月22日到省委上訪,由於當時自己學法時間短,法理不是太明白,所以在被送回當地政府時,輕言附和“不煉了”。特此聲明:上述的所附和說“不煉了”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4/1010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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