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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雲志 我在第二次去北京證實法時,被邪惡之徒無理綁架,遣送回原籍,隨被判三年勞教,送到勞教所,在勞教所裡由於強化洗腦和殘酷迫害下,我寫了“三書”,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現在我一想起這事,就非常悔恨我自己。所以我嚴正聲明,在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風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嚴重損失,好好學法,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4/1010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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