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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得芳 由於學法不深,一次村書記到我家叫我寫“保證書”,我說這我不能寫,他們叫我去找身份證我去了,回來時他們已經辦完了,走後家人告訴我:孩子替我寫了。當時我想:寫就寫了,反正不是我寫的。通過看《正見網》上的文章才悟到這是不行的,所以鄭重聲明:不管以前是我寫的或不是我寫的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4/159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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