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方春娜
99年9月底在派出所寫的“保證書”聲明作廢。從現在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4/15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