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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繼紅 在2005年2月28日,縣“610”、城南派出所、單位強行將我送進省洗腦班,進行迫害達一個多月,在此期間,被逼所寫、所說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它們這種行為是極其卑劣的,是毫無人性的表現,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我很慚愧,作為大法弟子,做了對不住大法和師父的事,在維護所謂人的東西,無形中就是對邪惡的一種放縱,是在助紂為虐。無論我曾經摔過多大的跟頭,都要勇敢的爬起來,繼續往前走。因為我認定自己選擇的路沒有錯,是一條光明大道。作為大法弟子堅定正念尤為重要。在今後的道路中,我要加倍努力彌補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名真修弟子,做好三件事,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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