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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澤周

    自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大法時,我在派出所工作,幾天後公安分局有關人員,派出所領導,單位黨支部書記都先後找過我談話。在壓力下,我交過部份大法書、法像、錄音帶,向黨支部寫過“思想匯報、保證”,說過“不煉功,與法輪功決裂”的話。另外大法弟子將大法傳單、資料,“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貼在牆上,不明真像的世人扯下交到派出所,干警將資料裝信封內,並寫好情況叫我送交公安分局。有時派出所對大法弟子情況報表,材料干警也叫我送分局。記得有一天,公安部門組織在街上去誹謗大法,萬人簽名,那天我未參加,一名干警回來說:他們代我簽名了。我過去所做過的、寫過的、說過的、想過的,違背大法的事,代我簽的名,在言行上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緊跟師父,做三件事,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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