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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廖光瓊

    我於98年初得法,我天天學法煉功,使我心身得到了淨化,我感謝師父,感謝大法。從99年中央電視播出非法取締法輪功後,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非法抓捕大法弟子。2000年3月8日,我參加某村煉功點學法切磋,被當地常人舉報,派出所不法人員抓捕我們學員20多名,我被非法拘留了幾天後,放我回家,公安說:你回家再不要煉法輪功了,當時我沒加考慮,答應了他們。2000年8月,我村幹部聽從派出所命令,強迫我家交大法書籍,當時丈夫有怕心,我沒保護好大法書籍,丈夫把大法書交了,最後越想越錯了,不應該配合他們。我現在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一定要堅修大法心不動,老師怎麼說就怎麼做,要做好三件事,使更多的眾生都能得到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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