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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洪泉

    2000年7月因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和講清真像而被邪惡非法關押近四個月。在看守所裡,由於自己承受不了非人的折磨,在親情的誘惑下,向邪惡勢力寫下了“不煉功”的保證書。而且出來後,還說了一些不應該說的話,這是我的恥辱。在此,我要嚴正聲明:過去我在邪悟的狀態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我要堅修法輪大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挽回自己曾經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和給世人的傷害,從新成為一名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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