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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培倫 我於1997年元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二年多我受益匪淺,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我曾三次受審,一次是99年7月23日,公安局把我叫去受審半天;二次是單位通知我去談話,均叫我寫出“書面保證不再煉法輪功”,我在壓力下,寫下了“不再煉法輪功”的保證;三次是2000年10月份的一個晚上,我早已入睡了,被外面的敲門聲把我驚醒,我把門打開一看又是公安局的兩個警察,進屋後對我又進行了詢問審查。從而產生了怕的執著心,他們叫我寫“保證”,我照原來寫的“保證”又給他們抄了一份。現在我非常後悔不該寫那些“保證”。我嚴正聲明:以前我所寫的那些“保證”和記錄,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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