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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郝洪玲 我是在1998年5月得大法的。1999年7月20日,政府非法取締大法後,受政府幹部干擾下,做了不該做的事。我交了“保證書”,按了手印,照了相。我嚴正聲明:我所有違背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把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做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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