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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藍明娟 我於2002年3月被邪惡綁架強制洗腦,同年5月再次被邪惡綁架到看守所,由於自己正念不足和沒有靜心學法。違心的說了和寫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話,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嚴正聲明:以前我服從了高壓迫害下,違心的給邪惡寫過的“不煉功保證”,全部作廢。從新回到修煉中,繼續修煉法輪功,並加倍彌補以前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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