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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丹 我因貼大法傳單被惡警抓進拘留所,他們要求必須寫與大法的“決裂書、保證書”才能放人,不寫就送強制“洗腦班”,每月得交1000元伙食費。在親情的逼迫下,我寫了“決裂書、保證書”等。 現在我悔恨至極,我嚴正聲明:在拘留所寫的任何材料統統作廢。任何強制改變不了我的心,我一定加倍彌補,緊隨師父的正法進程,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9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6/160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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