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紹華、佟春生
曾經違背大法所說、所寫的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5/101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