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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唐娟 在我的修煉道路上,沒有在法上嚴格要求自己,遇事用人心對待,做出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2000年、2001年在兩個派出所兩次按了手印、簽了字,當時雖然沒說“不修不煉”及違背師父的話,還覺得自己很堅實,其實實質上已經在承認了邪惡的安排與存在了。我聲明這二次按的手印、簽的字,宣佈徹底作廢!今後加倍努力,洗刷污點,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6/1012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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