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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裴春六、王蘭琴 自1999年7.20以後,在拘留所及各種場合做的所有口頭上、文字上的所謂“保證書”、“不煉功”及思想上、行動上偏離大法的一切所作所為全部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1年9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6/160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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