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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田風英 99年農曆年底,我去上訪,還沒走到信訪局,就被惡警強行拉上警車,非法拘留一個月,並罰款5000元。2000年11月又無端的把我從家�塈鴠h非法拘留一個月,然後又關進洗腦班。2001年夏,一天晚上幾個惡警突然闖進我的家,把我送進勞教所搞所謂的幫教,並罰款3000元,2002年初用欺騙的方式,把我強行送進勞教所,它門給我一張巴掌大的紙片,上寫“勞教三年”。它們不准問為甚麼?它們看著我,不准我邁出房門一步。我要寫“復議”按它們的法律兩個月內可以“申請復議”。可看管我的人說:它們叫我看著你,不准你動筆,動紙,並惡狠狠的說:你寫了也送不出去,我說:這是法律規定的。它說:“法律也不行”!在重重磨難中,三年受盡了污辱、欺凌與折磨。我由於怕心、執著心太重,被迫寫了“保證書”等 “六書”違心的說了一切違背大法的話,給大法造成損失,痛恨自己,我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叫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7/1012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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