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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桂芬 1999年7.20後,在公安局違心的寫了“保證”。2001年派出所到家把我非法送到縣拘留所,後來家人在拘留所代我寫了“保證”,逼迫我簽了字。2002年,惡警又到家騷擾,我丈夫又代寫了“保證”。我愧對恩師和大法。現在嚴正聲明::所有的“保證”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 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7/1012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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