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敬芬 99年7.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江氏集團對法輪大法進行了瘋狂迫害。2001年11月,我被縣公安局、鄉派出所的邪惡綁架到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半年,臨回家時,邪惡逼迫我寫“保證”,我拒絕了,後來又逼迫家人代我在它們已寫好的“保證書”上按了手印。現在認識到家人代按的手印也是向邪惡妥協的行為,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為此嚴正聲明:在被邪惡迫害期間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包括家人代做的)。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7/10129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