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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常永英 2000年,縣公安局找我簽字,我抱著應付一下的想法違心的簽了字,公安人員具體寫的甚麼我也沒看。今天特此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7/1012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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