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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汪雙華 我九八年九月底在廣東得法。在99年7.20後,我買的講法錄像郵寄到親戚家,由於我的怕心,結果被親戚偷偷燒燬了。嚴正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信師父、堅信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8/1013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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