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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興余、王興旺 99年7.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鎮派出所和村幹部,強迫村裡的煉功人在“三書”上簽字。由於在法理上認識不清,配合了邪惡。2000年我們進京上訪,在火車站被村幹部綁架,被非法關進看守所56天,由於有放不下的執著,在“不進京、不集體煉功、不串聯”的保證書上簽了字,被勒索5000元錢,才得以回家。給自己的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對不起慈悲救度我的師父。特此聲明:以前所有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洗刷污點,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8/1013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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