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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正雲 因被惡人舉報,我遭非法抄家、綁架。在看守所我神志不清的說了好幾次“不學不煉了”,惡警說著,讓我弟弟寫“保證書”,寫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話,叫我按了手印。我痛悔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在此我嚴正聲明:當時我所寫、所說、所做的對不起師尊和大法的話與事全部作廢。堅定走好師父給我安排的修煉之路,彌補給大法所造成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8/1013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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