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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顯朝 我29歲,97年4月喜得大法。在近6年的被迫害中我走了很多彎路。99年10月28日我在天安門被綁架,後被送回當地,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非法審訊我的幾個惡人窮兇極惡,我在被欺騙下出賣了曾在北京接待我的同修。10個月後,我又被綁架,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在勞教所受盡凌辱和折磨,在高壓迫害下無法承受了,被迫違心的寫了“三書”、“認識”,並說了違背大法的話。現在我嚴正聲明:我99年給學校寫的和在勞教所被強迫寫的信(“認識”)全部作廢;出賣同修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在勞教所被強迫寫的“三書”和“揭批材料”全部作廢;在公安局、派出所、勞教所等給邪惡簽的一切字據、按的一切手印全部作廢;自己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家人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決心緊跟師父,歸正自己,助師正法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9/1014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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