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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天民 1999年,我在邪惡迫害中,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四年,其間受盡了欺辱與折磨,在高壓迫害與精神折磨和猶大的謊言欺騙下於2001年走向了反面,背叛了苦度我們的大慈大悲的師尊,出獄後不久,又執迷不悟的送去了“錦旗”,我現在嚴正聲明,當時由於強制洗腦後因理智不清送去的“錦旗”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9/1014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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