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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顏新明 我98年有幸得法。2000年春節前夕,我被鄉派出所非法抓捕,在縣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七天。由於學法不深,在邪惡的壓力下做出了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給大法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我堅信師父,堅修大法,踏踏實實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9/1014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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