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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甘大芳 在2003年的一天,社區來了幾個人,逼我丈夫簽名,就是“不准到北京去,不准同功友聯繫”等幾個“不准”,還要我簽名了,後來通過學法修心,我覺得這件事情做得不對。我聲明:我丈夫給我簽的名,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9/1014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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