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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治明 我於94年有幸得法。2002年春節期間,在散發大法真像資料時由於正念不足被邪惡綁架到當地派出所。由於當時拒絕配合邪惡,傍晚被送入看守所。在出入看守所的幾個月裡,在親情、怕心、騙誘、威逼下,寫了“保證書”,按了手印等。做了對不起恩師、對不起大法的大錯事。事後,每當想起此事,都使我淚流滿面。嚴正聲明:過去我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統統作廢。全盤否定邪惡的一切安排,堅信恩師、堅信大法,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清醒、理智的用正念走完師父給安排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修煉之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0/1014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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