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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玉蓮 我1999年2月有幸得大法。六年多來,修煉不精進,人心多,曾經違心的寫過兩次所謂的“保證書”和“我的進京過程”,按過一次手印,提供過口供並簽了名,承認了丈夫代寫的所謂“揭批書”和“過程”,沒有極力阻止丈夫給惡人請客、送禮、交罰金,人為的滋長了邪惡,更令人痛心的是,我交過兩本大法書。因為我不珍惜大法書,被邪惡鑽了空子。幾年來,家人多次毀壞大法書籍和資料,並且誹謗師父和大法。我嚴正聲明:自修煉以來,我及我的家人、親屬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0/1014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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