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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程美蘭 99年7.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在洗腦班期間,我寫過“不去煉氣功”的書面妥協。後來在派出所又在“幾條不准”書上簽了字。2004年11月被綁架到派出所,在邪惡的高壓下,由於放不下的人心,做了對不起大法與大法弟子的事,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現深深痛悔。為此,本人嚴正聲明:以上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緊跟師父,堅修到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0/1014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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