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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彩英 我是98年4月修煉法輪功的,因學法不精進,在99年7月22日以後,因公安派出所到我家要大法資料,我把講法帶交給公安派出所,並說了向邪惡妥協的話,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以上我聲明全都作廢。今後我要多學法,勇猛精進,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實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9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8/162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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