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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新菊 我於1998年修煉法輪大法,不長時間,原來的腰痛病和其它病沒有了,全好了。2000年由於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送看守所被迫害20多天,期間,邪惡要求寫“保證”,“不去北京”,“不煉功”等東西,我自己沒寫。家人為了我不再受迫害,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代我寫了“保證”和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東西,交了1000元罰款,才出來了。為此,鄭重聲明:自己被公安非法關押迫害期間,家人代我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東西(“保證書”等)全部作廢!更加堅定修煉,證實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1/1015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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