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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龔沁華

    我於1997年10月得法。1999年7.20後,多次參加請願活動,並因去天安門打橫幅被非法關押,從此單位和居委會及警察一直監視我。在2002年4月,他們強行將我拉入洗腦班,強迫看誣蔑大法的錄相,強迫我在“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並威脅我如不簽字就把我送去勞教。由於怕心與放不下的情,我違心的簽了字。對此,我很後悔,我知道自己做錯了。我在此聲明:以前所有寫的“保證”與簽字都不是我的真正意願,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努力彌補過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師父告訴弟子做的三件事。在無比慈悲的師父帶領下從新走上堂堂正正的修煉之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1/10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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