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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牛桂蘭 自從2000年10月22日從拘留所放回後,派出所和鄉幹部、村幹部多次來我家讓我寫“保證書”,我說:我不會寫。他們寫了一個有損大法的字條,讓我在字條上簽字,如果不簽字,就交五百元錢,在他們的逼迫下,我簽了字。通過學法、看書我知道錯了,所有我在字條上簽的字聲明作廢,包括,99年7月22日以後所簽的字全部作廢。以後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跟上正法進程,誓死捍衛大法,更加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9/162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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