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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青珍 我今年53歲,是1997年得法的。1999年中共邪惡開始迫害大法後,與同修上天安門廣場正法,但由於學法好,有怕心,在派出所不敢承認,寫了“三書”。我老頭為救我出來,四處求情,也寫下了“保證”。在此,我鄭重聲明:我以及我老頭替我寫的一切違背我真心的“材料”以及在高壓下說的違心的話全部作廢。我要加緊實修,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不愧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2/101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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