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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麗美 我97年7月13日因病得法,生性膽小。7.20後在舖天蓋地的高壓謊言下,由於學法不深,認識不足,抱著“好漢不吃眼前虧”的理去行事,違心的寫過“認識”、談過“學法經過”、填過表格式的“保證”,在派出所裡摁過手印、落過筆跡、照了像,做下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醜事。在此聲明:在邪惡迫害下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從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2/101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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