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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黎賢業 在邪惡迫害下,2000年11月我被非法抄家,搜去大法書一本,並迫我在刑事拘留證上簽名按的手印;在看守所,我在逮捕證上簽名按的手印;2001年上法庭開庭後,在材料上簽名按的手印;在勞教所解教單上簽名按的手印;回到派出所在書面材料上簽名按的手印;無論在甚麼時候,甚麼環境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緊跟師父,堅定的維護法,堅修大法,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2/101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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