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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重聲明

    聲明人:李志發、荀玉華

    我叫李志發,今年37歲,得法六年了,在99年澳門回歸時去派出所要大法書籍,證實大法時,被派出所非法罰款並強行寫了“悔過書”,2001年3月份鎮派出所叫我在他們複印的紙上簽了字,我現在認識到了他們的卑鄙手段,妄圖毀掉大法弟子,我鄭重宣佈我所寫的“悔過書”一律作廢,加倍彌補,堅修大法到底。最後勸告所有破壞大法的公安干警“善惡有報是天理”,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9/16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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