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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蔣賢美 在邪惡迫害下,在單位裡寫過“決心書,保證書”,同時還交出一本大法書。在公安局,派出所配合邪惡的問話、簽了字,按了手印,照了相。在戒毒所辦洗腦班期間,寫了“揭批書、悔過書、決心書”,還誹謗師父等。以上我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現聲明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緊跟師父走,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2/101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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