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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金梅 我1996年得法。2001年我被邪惡綁架到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我做了對不起大法、對師父不敬的事。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洗刷污點,堅修大法心不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2/101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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