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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麗娟 我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抄家抓捕後,關入看守所強行“洗腦”。在被迫的情況下,違心地寫了所謂的“保證”。我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現聲明我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做一個大法粒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9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9/162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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