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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惠卿 在今年2月份,勞教所和派出所要我回勞教所再次迫害我,在這種情況下,家人怕我再次回勞教所,就寫了一份“保證書”,當時我人心也出來了,就在家人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名字。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做的是邪惡高興的事,沒有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所以我聲明在家人的“保證書”上簽名作廢。努力做好師父所說的三件事,從法上提高上來。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3/1016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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