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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玉林 我於2001年得法,在得法前有很多病,每年幾乎都要吃2∼3千元的藥,從得法後,就再也沒有吃過藥,身體好了,家庭也和睦了。2004年3月由於惡人舉報,縣公安局、國安大隊帶者派出所的幾名惡警在村幹部的帶領下直接闖入我家,強行將我帶到派出所,並留下一批人抄了我的家,搜到一包真像資料和《轉法輪》、教功帶等。兩天兩夜的連續逼問,一次罰站幾小時,又威嚇說會給我女兒帶來麻煩,他們還多次到學校干擾我女兒的正常學習和生活,還非法把她帶到派出所寫甚麼材料等。由於人心出來了,我說出了資料的來源,給大法和我們地區的大法弟子帶來了很大的損失。我的親人為了救我出來,花了4千元人民幣,就這樣還是非法關押了7個多月,最後將我非法判刑兩年,緩期三年。我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現在我嚴正聲明:凡是我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4/1017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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