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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艷興 2000年,我被惡警非法拘留,簽名、按手印、照了相。2001年3月,被惡警綁架到洗腦班,我誹謗了師父和大法,並簽名、按手印。2002年10月,被惡警綁架到戒毒所、洗腦班二十三天,簽字並按手印,損壞了大法書。以上我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現聲明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以前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緊跟師父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4/1017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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