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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常世芬

    99年大法遭到迫害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又是帶著祛病的目地走入煉功場的對“修煉”二字的內涵認識模糊,當迫害發生時,沒做到心不動的證實大法,雖然也去了省政府上訪,但正念不足,給大法造成了些負面影響,交了部份大法書籍,使自己在修煉路上犯下大錯。2000年6月我去北京信訪辦上訪,被惡警非法抓到拘留所彷彿關押兩天後被送回當地拘留所,兩次被迫照相,審訊,簽字,另外中共在天安製造假案後,當地派出所戶籍叫我到派出所審訊時,他作了記錄叫我們簽字,我也簽了。現在我嚴正聲明,凡是在拘留所,戒毒所、洗腦班簽了字,寫了損害大法的內容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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