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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冉利瓊

    我於1999年2月得法,於當年12月被公安非法抓捕。由於學法不深,在派出所裡,在無意識的狀態下配合了邪惡,寫了“不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並按了手印。我的家人也給公安寫了“保證我不修煉”的擔保書。通過學法我悟到這是我修煉路上的污點,必須洗刷乾淨。我現在鄭重聲明:我和我的家人在高壓下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和師父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在今後的修煉中我要勇猛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用實際行動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洗刷自己的污點,走好、走正正法修煉的每一步,報答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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